近日,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经成本监审、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我省对部分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下调,并实行各车型统一费率,取消差异化标准。经批准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省内高速公路(哈尔滨机场专用高速公路除外),客车、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均按车(轴)型计征车辆通行费。《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根据《通知》,特殊车辆费率标准如下:
大件运输车辆加收系数。对经批准的6轴及以下大件运输车辆,按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执行。对经批准的6轴以上大件运输车辆设定收费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础,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0.3倍,如7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3倍、8轴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系数为6轴货车的1.6倍。
专项作业车费率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执行普通货车收费标准。
货车列车费率标准。货车列车按牵引车和挂车的合计轴数,确定车(轴)型及收费标准。
《通知》指出,车辆通行费根据实际通行路径以省为单位累加计算。单省M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计算并按照“四舍五入”取整到元;单省ETC车辆应收金额按途经ETC门架通行费累加(位数小于0.5元则舍去)基础上再按相关优惠政策实施优惠精确到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黑龙江省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制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未安装使用ETC套装的客户(包括客车、货车单卡用户)不再享受车辆通行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此外,全省其他收费公路(一级路、二级路、独立桥梁)对车长小于6米的8座和9座小型客车,按该路段1类客车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