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或延至3年 集中接送幼儿车辆也纳入管理

南方都市报 2015-11-27 807字 0

修订《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201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深圳市法制办2015年11月23日就该办法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并将于12月1日进行立法在线访谈。征求意见截至12月12日前,邮箱为zhuxm@fzb.sz.gov.cn。此次立法采用废旧立新的模式,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并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

集中接送幼儿车辆也纳入管理

据介绍,深圳校车主要集中在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审批、管理权限均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而2006年开始实施的《深圳市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与上位法也存在较多不一致的地方,亟须修订。

此前,南都深圳读本曾报道的“十多辆幼儿园校车因使用性质登记为‘小学生校车’无法通过年审”等情况。国务院的相关规定仅要求将接送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纳入许可管理,集中接送幼儿的车辆无须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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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是将接送幼儿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也纳入许可管理,减少幼儿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深圳的《管理办法》拟将校车使用许可有效期从目前的1年改为3年。还规定,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违法状态消除,并对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处500元罚款;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处2000元罚款。

原特区外学生上下学仍不方便

还有两个问题目前的规定里还没有涉及,将在以后的实施当中调整。一是特区外部分区域公交服务未能很好地满足学生上下学需求的情况下,应该给予这部分学生继续提供上下学便利,今后根据情况的变化再对许可进行调整。

二是,跨境学童接送车作为深圳特有现象,但目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均未对跨境学童接送车的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市法制办认为下一步可考虑通过制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方式,对跨境学童接送车的管理问题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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